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几个文件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税办[1994]16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1-19 生效日期:1994-11-19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0、063号《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7号
《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调整税率后,从1994年月日12月1日起,
  一般纳税人不论是销售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还是结算以前月份尚未开票的应收销货款,一律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如收到1994年12月1日以后开出的17%税率的专用发票,应要求销货方予以更换,否则,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第三条规定已作废,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