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工销售燎草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税办[1994]15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1-11 生效日期:1994-11-11
 

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税政字(94)033号《关于加工销售燎草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收悉。燎草是稻草经过挑选整理加工而成,是生产宣纸的主要原料,其主要成分与稻草没有区别。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规定,我们认为燎草仍属农业产品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