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4]第11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4-09 生效日期:1994-04-09
 

  根据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协议,经我国民航局批准,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于1994年3月30日起开辟法兰克福─北京─上海定期航线,请按照中、德两国分别于1980年3月14日和1980年2月27日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1985年6月10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对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从我国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民航总局函[1994]第201号《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辟法兰克福─北京─上海航线的通知》(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