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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税外[1993]50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3-07-28 | 生效日期:1993-07-28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5号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涉外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减少税收流失。
二、进一步开展全市涉外税收反避税工作是涉外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对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今年内,对我市反避税工作提出以下工作目标:
1.首先组织干部学习国家税务总局1992年下发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研究掌握文件精神。结合分局情况,制定反避税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抓好反避税工作,重点是抓关联企业往来的申报和审计调查工作。各分局要结合我市1992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审查以及亏损企业调查,对一些“常亏不倒”、“盈亏波动大”、“两头在外”的企业,有重点的选择1—2户典型开展工作(对外分局选择5户),并在年底前报送反避税典型案例及总结报告。
3.反避税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较重,政策性强。为此,有条件的分局应成立专门的反避税小组,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市局联系。
三、做好1992年度所得税额审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2年所得税审查工作的安排以及市局意见,各分局要按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所得税额的审查工作。
四、加强新税源的征收管理。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很快的实际情况,各分局应与有关经贸、工商部门配合,及时掌握新开业户名单,通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抓紧对新投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五、检查、清理、纠正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分局要坚持以法治税,遵循“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区县政府为兴办各类开发区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与现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不得执行。
为检查清理各类开发区有关税收政策,请各区县分局将所在区县自定的各类开发区有关政策(指区县政府正式发文),在7月底以前上报涉外税政处。
六、严格制定减免税,加强减免税的管理。今年内除特殊情况,对临时性、困难性工商统一税减免一律暂停上报。对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工商统一税或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应立即恢复征税。
七、认真做好核发税务登记证工作。通过核发税务登记一是要对三资企业进行一次税收宣传教育,同时还要对三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区县分局要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为加强三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矗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此工作市局将另发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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