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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税三[1993]9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3-02-10 | 生效日期:1993-02-10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97号《关于国营交通运输部门用贷款购买的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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