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买卖股票净收益征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税外[1993]274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3-04-20 | 生效日期:1993-04-20 |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买卖股票取得的净收益如何征税的问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299号批复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征收所得税。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