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对旧村改造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税发[1994]3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6-08 生效日期:1994-06-08
 

福田分局:
    你局深税福发[1994]12号请示收悉。关于福田区旧村改造开发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两幅土地使用权(地块号D91-17A和B119—30),经你局查实,该公司将上述两幅土地使用权于1992年至1993年10月期间,分别有偿转让给深圳融发投资公司和深圳华业公司。对此项收入,应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65号通知附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和经济权益转让征收营业税具体办法》第三条 和第四条 第(一)点之规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