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西省税务局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赣税发[1994]28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6-23 生效日期:1994-01-01
 

各地、市、县税务局: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在县城及以下经营娱乐业和城市露天场馆开办舞场的税率为5%。

  二、纳税人在城市经营娱乐业的税率为10%。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转知,请遵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