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税明传[1994]2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2-17 生效日期:1994-02-17
 

各市税务局(不含沈阳、大连):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2号《通知》,为了便于新旧税制的比较研究,使新税制不断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按新税制申报纳税的同时,应按旧税制计算申报应纳税额。现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发给你们,请按附表要求,由计会部门按月上报省局计会处。

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2.流转税原税额计算表(二联)及填表说明3.流转税新旧税制应交税额汇总表及填表说明4.计算机文件名及参数。


附件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

  一、除下列单位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旧税制计算并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特别消费税、盐税、资源税或工商统一税税额(以下称原税额)。


(一)根据原统一免税规定,货物及应税劳务全部享受免税照顾的企业,如免税的福利工厂等;(二)主要从事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外贸企业计算原税额的办法,另行制定。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