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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税一发[1994]1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2-03 生效日期:1994-02-03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希即转知所属执行。

流转税业务问题解答(一)
  一、(略)
  二、(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略)
  八、(略)
  九、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跨市(地)、县(县级市)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我省建筑安装企业在省内承包移动工程,所承包的工程跨市(地)、县(县级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十、问:原有的流转税减免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从
1994年1月1日起,流转税一律执行新的税收法规,减免税政策也按新的税收法规执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十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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