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税发[1994]4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3-02 生效日期:1994-03-02
 

    现将陕西省税务局陕税发[1994]28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出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发数量及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税征函[1994]2号函执行。
  二、各单位应于三月十五日前将所需要增发的副本数量上报市局征管处,以便汇总上报购领,确保使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