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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4]第9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3-28 生效日期:1994-03-28
 

(***注:请同时参考:
①1994年11月26日两国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间税收协定谅解备忘录》。
②1994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大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第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于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缔约国双方完成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印发你局,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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