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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税发[1994]13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3-14 生效日期:1994-03-14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对我市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办法和税前扣除标准等问题仍按财政部(85)财税字第10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88〕232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1992〕173号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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