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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云税流字[1994]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1-05 生效日期:1994-01-05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第136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注:5%-20%)决定的规定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征收娱乐业营业税的税率确定为:农村、乡镇开展的娱乐业,税率为5%;其余一律按10%的税率计算征收。

请依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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