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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沪税稽[1994]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1-10 生效日期:1994-01-10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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