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
文 号:沪税稽[1994]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4-01-10 | 生效日期:1994-01-10 |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