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税函[1994]1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1-15 生效日期:1994-01-15
 

发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企业出口库存贷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外贸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认真清理1993年底的库存出口贷物(包括待运出口贷物),如实、及时填报《1993年库存出口贷物申报表》(以下简称库存表)。


  二、长沙地区外贸出口企业将库存表直接报送湖南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审核;其它各地的外贸出口企业将库存表复印件一份送湖南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备案。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