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23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附件:1.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表
基层局: 年度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号码
独资或合伙
注册资金
从业人数
征收方式
汇算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包括查补罚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税额)
投资者人数
投资者姓名
投资者身份证号码
每人出资比例
年度收入总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已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未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查补个人所得税税额
备注
1
2
3
说明:1、本表按各基层局填制,所列指标须全部填写。
2、"征收方式"指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3、金额单位元。
2.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
编报单位: 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 次 合计 工业 商业 建筑安装业
房地产业 饮食服务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其他行业
累计数 比同期增减
一、企业总户数 1
二、投资者人数 2
三、盈利企业户数 3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 4
收入总额 5
销售成本及费用 6
利润总额 7
税收调整净额 8
其中:弥补亏损额 9
应纳税所得额 10
应纳个人所得税 11
减免所得税额 12
年初未缴所得税额 13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14
年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额 15
实际负担率 16
税后利润 17
四、亏损企业户数 18
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 19
收入总额 20
亏损总额 21
五、核定征收企业户数 22
收入总额 23
应纳税所得额 24
核定征收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25
3.《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源汇总表》填表说明
一、表中项目的数据来源
本表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汇总统计,本表各栏分别对应《申报表》中相应栏次:
1、本表第5、20栏"收入总额"由《申报表》总第1栏"收入总额"按照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分别汇总;
2、本表第6栏"销售成本及费用"根据《申报表》第2、3、4栏累计数汇总统计;
3、本表第7栏"利润总额"根据盈利企业的《申报表》第5栏"企业利润总额"汇总;
4、本表第8栏"税收调整净额"为《申报表》第6栏"纳税调整增加额"预第33栏"纳税调整减少额"之差额累计汇总;
5、本表第9栏"弥补亏损额"对应《申报表》第34栏"弥补亏损"汇总;
6、本表第10栏"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申报表》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汇总;
7、本表第11栏"应纳个人所得税"对应《申报表》第41栏"应纳所得税额"汇总;
8、本表第12栏"减免所得税额"对应《申报表》第42栏"减免所得税额"汇总;
9、本表第13栏"年初未缴所得税额"对应《申报表》第44栏"期初未缴所得税额"汇总;
10、本表第14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对应《申报表》第45栏"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汇总;
11、本表第15栏"年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额"对应《申报表》第46栏"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汇总;
12、本表第21栏"亏损总额"根据亏损企业《申报表》第5栏"企业利润总额"汇总;
二、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0=7+8
15=11-12+13-14
16=(11-12)/10
17=9+10-11+12
备注:以上红字部分为以前年度汇算汇总表差错较为突出之处。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