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西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3]第20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01-20 生效日期:1993-0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巴西政府于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和巴西外交部分别于1992年9月17日和1992年12月8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1993年1月6日生效,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议定书的文本,我局已于1991年8月26日以国税函发[1991]第1174号文印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