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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税征[1993]61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3-10-01 生效日期:1993-10-01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3]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强化税收征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一、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强化税收征管的13项措施,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51号文件和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推进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保证全年税收任务完成的措施。各分局要在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税务局长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将强化税收征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分局要把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征管检查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深入持久地开展《征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要在全市形成一个宣传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高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对办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逐步建立良好的治税环境。
      为保障《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市局将根据《征管法》和实施细则及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北京市实施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各分局应在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征管的各项基础工作。对本局原有的征管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与市局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同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征管工作的具体程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全市下半年将开展一次打击假制售发票的专项斗争,各分局要积极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把发票检查工作做好,通过检查,不断完善发票管理工作,把发票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四、加强欠税管理,认真清理拖欠税款,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各分局要狠抓欠税管理,压缩陈欠,杜绝新欠,对拖欠税款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限期入库。并按《征管法》的规定对所欠税款进行严格管理。对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的必须加收滞纳金,对拒绝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扣款入库。
  五、建立健全税收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有效打击偷抗税行为,维护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人身安全,严肃税法,各分局在今年下半年要积极开展工作,强化税务治安管理,对已成立税务检察室,税务公安办公机构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特殊专业作用,对未成立税务治安办公室的区县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取得政府的支持,力争在年底前组建起来。
  六、本通知在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请随时向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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