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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税税率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署税[1993]1422号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发文日期:1993-11-17 生效日期:1993-11-17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鼓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一九九三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调整2898个税目的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凡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时后申报进口的货物,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执行。请各关于收到本文之日对外公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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