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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税传电[1993]2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3-11-23 生效日期:1993-11-23
 

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并统一按本通知所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格式办理。
  二、应税销售额统一按今年预计全年数确定,计算公式为:全年预计应税销售额=(1—10月应税销售额÷10X12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请各地按本通知所规定的标准自行刻制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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