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税传电[1993]2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3-11-23 | 生效日期:1993-11-23 |
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并统一按本通知所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格式办理。
二、应税销售额统一按今年预计全年数确定,计算公式为:全年预计应税销售额=(1—10月应税销售额÷10)X12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请各地按本通知所规定的标准自行刻制并妥善保管。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