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市税发[1993]40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3-11-25 | 生效日期:1993-11-25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这次申请认定应按现行含税收入价计。
二、年销售额100万,180万以下,指不包含100万、180万。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数据,均以一九九二年度为限,如一九九三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按成立年度填。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市局正在印制。届时市局将用电话通知你们速来领取。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