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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税发[1993]44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3-11-26 生效日期:1993-11-26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3]33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
  一、我市印制的十万元位、佰万元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印第五联“仓库记账”、第六联“统计”,其印色(包括字轨印色)为黑色,号码印色为大红色,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
  二、我市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中文版,暂不印制英文版。
  三、各分局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起,每隔五天向市局征管处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局和省局。
  四、各分局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二)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略)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

应发总户数________已发户数_________未发户数_________已发本数_________分局盖章 填报时间一九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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