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国税转[2008]5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号)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备案时,继续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文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