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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国税转[2008]5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22 生效日期:2008-09-2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149)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我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备案时,继续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126号)文规定的《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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