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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2008-09-1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08年10月1日起,对我局所辖纳税人购买的普通发票实行“验旧售新”的管理,即:纳税人在购买发票前,应到第一税务所进行发票验旧工作,实施验旧工作应持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原件(查验)。

  2.本次所购票种的上一次购买该票种已开具的全部发票存根联原件(查验)。

  3.《普通发票领购明细表(验旧售新)》(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发票售卖窗口留存、一份第二、三所税务所留存。请于“下载中心”下载)。

  4.初次验旧的,需提供ctais2.0上线后(6月23日)购买的已开具发票全部的存根联原件。

  另:对部分普通发票调整了版面, 其中增设万元版《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三种发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改为千元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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