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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免征有关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税四[1993]19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3-03-18 生效日期:1993-03-18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免征有关税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四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宅建设免征有关税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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