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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退税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税发[1993]37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3-10-06 生效日期:1993-10-06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出口产品退税政策,促进我省对外贸易更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凡按规定应退税的要及时办理,退给有关企业,各地不得拖延或占压。


  二、税务部门对出口产品退税申报资料要加强审核,对凭证不齐,印章不全的,要督促企业补齐所需资料;对错用税率和计算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对退税数额较大的,要去人去函调查,审核无误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级国库要严格按照省税务局审批单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四、各级税务、国库机关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及时勾通情况,有关外贸部门的出口产品迟税计划,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国库提供,国库要将退库情况按月提供给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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