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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6号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1229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20051229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63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1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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