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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263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广东揭阳(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成套设备、绣花机及售后服务。其主导产品多头式电脑刺绣机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轻工、化工、纺织、包装机械”(序号:040105)范围。2004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田岛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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