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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5]111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是2001年经批准在广州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制造汽车及其零部件,在东风汽车公司产品目录下接受委托生产、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等,经营期限为50年。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投资约4439万美元,于2003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鉴于该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且属于回收投资期长的产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对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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