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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2005]19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5-12-29 | 生效日期:2005-12-29 |
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1月1日继续对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一铵化肥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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