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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发[2005]165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5-10-17 | 生效日期:2005-10-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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