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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办发[2008]128号 | 发文机关:审计署 | |
发文日期:2008-12-15 | 生效日期:2008-12-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工程院《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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