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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6]93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6-01-25 | 生效日期:2006-01-25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67号)收悉,批复如下:
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是2002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煤洁净燃烧电站,属于从事能源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南亚热电(昆山)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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