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函[2006]18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06-01-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自2005年起,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 

附件: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合并纳税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

1北京市邮政局

2天津市邮政局

3河北省邮政局

4山西省邮政局

5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

6辽宁省邮政局

7吉林省邮政局

8黑龙江省邮政局

9上海市邮政局

10江苏省邮政局

11浙江省邮政局

12安徽省邮政局

13福建省邮政局

14山东省邮政局

15江西省邮政局

16河南省邮政局

17湖北省邮政局

18湖南省邮政局

19广东省邮政局(含深圳市、珠海市邮政局)

20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局

21海南省邮政局

22重庆市邮政局

23四川省邮政局

24贵州省邮政局

25陕西省邮政局

26云南省邮政局

27西藏自治区邮政局

28甘肃省邮政局

29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

30青海省邮政局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

32中国集邮总公司

33中国速递服务公司

34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

35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6北京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7天津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8河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9山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0内蒙古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1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2吉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3江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4浙江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5安徽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6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7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48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

49河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0湖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1湖南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2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53广西中邮物流有限责任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