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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8]887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8-11-06 | 生效日期:2008-11-06 |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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