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8]706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11-27 生效日期:1998-11-27
 

    近接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求分摊1998年总部管理费用的请示》(蔚证字[1998]06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区外所属企业提取91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差额部分由深圳本地区机构解决。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