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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聘请王月芹等7人为特邀监察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7]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01-15 生效日期:1997-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以及税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改进税务部门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公效率,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界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中聘请7位特邀监察员。名单如下:
王月芹 民盟成员、民盟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储蓄部高级经济师
王 平 民建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仰东 民进成员、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处处长
何晓群 九三学社成员、九三学社人民大学支社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统计系副教授
欧阳晓明 全国工商联成员、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副部长
钱风元 经济日报社财贸部记者
根据规定,总局特邀监察员将不定期地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的情况,以及社会上对税务部门的反映和意见,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廉政调查和检查活动。希望各地在他们行使特邀监察员职责时,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如实向他们汇报本部门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此外,未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65号)的有关要求,尽快落实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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