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管输原油结算纳税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6]71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12-10 生效日期:1996-12-10
 

辽宁、河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所属管道局在1996年后将继续改变原油管输结算办法,即管道局由原来的代油田售油,代收贷款改为管道局直接从事原油买卖,并负责原油运输业务。为支持原油企业内部改革,促进原油生产和销售,经研究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改变管输结算方法后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45号)继续执行。
    请依照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