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8]18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04-14 生效日期:1998-04-1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港龙航空公司开辟香港至福州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41号)转发给你局。对其中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