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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水利部接受进口捐赠声纳复合系统税收问题意见的函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字[1998]17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1998-12-17 生效日期:1998-12-17
 

国务院办公厅:

  你厅转来的水利部周文智同志给温家宝副总理的信函及温副总理和马凯同志的批示(传6003)悉。经研究,现将我部的意见函告如下:

  一、美国劳雷公司和美国瑞桑海洋声学仪器公司捐赠给水利部长江委员会水文局的SEABAT9001S多波束河宋地形测探及水下目标搜索声纳复合系统,不属于直接救灾物资,也未通过国家立项,因此,按现行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8]98号)和《关于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照章缴纳进口税收。

  二、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曾多次强调要严格控制减免税,朱总理于今年6月曾批示:“今后应严格控制再新开先征后返口子,一般不再减免税”。为规范税制,对这套捐赠进口仪器也不宜开减免税的口子。

  三、考虑到这套设备主要用于探测堤防水下隐患,对加固堤坝,防止水灾具有重要作用,且水利部长江委员会水文局确有纳税方面的困难。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这套进口设备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所需税款由我部从水利事业费支出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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