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8]16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12-01 | 生效日期:1998-12-01 |
河北、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朔黄铁路建设并考虑该铁路为合资铁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朔黄铁路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朔黄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按计征税款的50%征收;其他用地照章征收。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