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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税收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政字[1998]169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7-03 | 生效日期:1998-07-03 |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为支付我国航天工业发展,对你公司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生产试验设施技术改造专项工程(917工程)进口的先进仪器设施,按国务院国[1997]37号文件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对属于征税范围的仪器设备,附国务院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其余设备可先照章纳税,后凭纳税凭证和征税商品清单,由你公司按季上报,经我部审核后给予等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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