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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910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税政字[1998]172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1998-07-07 生效日期:1998-07-07
 

费岳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保护氮肥工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税收问题答复如下:

  鉴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生产难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近年来,国家一直给予计划内进口化肥低关税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有力地支付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我国氮肥生产的发展,目前国产氮肥已能满足国内需求为保护民族工业的正常发展,从今年起,国家取消了对进口氮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您所提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税政司 6855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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