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税收征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7]603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11-11 生效日期:1997-11-11
 

浙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蚕茧是我国丝绸工业的主要生产原料,搞好蚕茧的放养、收购、经营管理,对发

展我国丝绸纺织工业、出口创汇、促进地方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近年来,

由于丝绸管理体制、价格以及国内外市场变化等等原因,一些个体商贩和个别小续

丝厂借机抬价或压价收购蚕茧,偷逃国家税款,造成蚕茧收购秩序的混乱。为了维护

蚕茧的收购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蚕茧的统一经营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蚕茧收购期间,主要产茧区税务部门务必加强蚕茧收购税收征管工作,对

非法收购蚕茧的茧贩子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清理取缔,并对其严格依法强制征收

税款,切实维护好蚕茧的收购秩序。

二、对小续丝厂要督促其建立健全账簿,严格核算;对不建账或账簿管理混乱的,

不得售给发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限期改正和处以罚

款;要采用按用电或按机数的办法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从严控管。

三、要结合1997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对小绳丝厂和个体茧贩子开

展税收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清理漏管户,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加强建账建制和强

化税收征管。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