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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修改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所函[1998]1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05-05 生效日期:1998-05-05
 

  总局于1997年下发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软件。根据各地在使用中

反映的问题,总局委托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对该软件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加的主要功

能有:预算级次表生成汇总表、实际负担率扩展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表分张打印、自

动生成税源统计表。修改后的软件使用更加灵活,操作更加方便。为了各地尽快使用

修改后的税源管理软件编报汇算清缴报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软件及使用说明已经放到总局广域网络服务器IDCAI下的SDS子目

录中,文件名是DISKI、DISKII在使用时可将SDS子目录中的文件拷到

软盘上,安装到微机上即可。具体安装方法和使用说明请阅读SISKII中的RE

ADMEII。请尚未联网的地方税务局尽快与当地国家税务局联系拷贝。

  二、各地在使用修改后的税源管理软件时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同总局或哈尔滨市

国家税务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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