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财政部关于大连钢铁集团公司棒线材连轧机项目税收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政字[1998]6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5-05 | 生效日期:1998-05-05 |
海关总署、大连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大连钢铁集团棒线材连轧机项目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1995-1997年期间进口设备尚未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
增值税税款(约6810万元),作为特案予以免征,免征的税款作为国家资本
金投入;对该项目进口设备已缴纳的190万元税款不予退还。
二、该项目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设备的进口税收征免问题,按国务
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连钢铁集团国内生产环节新增的增值税,应照章缴纳,不宜用于补充
企业资本金。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