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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税字[1998]36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1998-04-27 | 生效日期:1998-04-27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属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专院校和科开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245.1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120.1万美元;深圳海关3万美元;上海海关42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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