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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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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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税函[2008]240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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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08-03-18 |
生效日期:2008-03-18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收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新总财字[2007]312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3637万元(详见附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及所属机构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所属机构和各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及所属机构2007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万元) 地址
一、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2106
1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668 北京市海淀区
2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352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155 北京市海淀区
4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 355 北京市西城区
5 中国新兴置业公司 202 北京市海淀区
6 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 135 北京市海淀区
7 北京戎利实业总公司 205 北京市海淀区
8 新兴宾馆 34 北京市海淀区
二、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892
9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天津公司 100 天津市塘沽开发区
10 北京保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3 北京市丰台区
11 四川西南保得实业发展公司 44 四川省成都市
12 威海天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0 山东省威海市
13 北京天一保得航空服务公司 10 北京市海淀区
14 中国金燕汽车船舶工业公司 605 北京市丰台区
15 深圳保得丽昌运输有限公司 30 广东省深圳市
16 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 50 广东省深圳市
三、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340
17 中国新兴矿产化工公司阜新煤矿 240 辽宁省阜新市
18 邯郸筑城水泥厂 60 河北省邯郸市
19 秦皇岛新兴矿产化工储运中心 8 河北省秦皇岛市
20 北京神波工贸公司 12 北京市海淀区
21 大同三鼎实业公司 20 山西省大同市
四、北京戎利实业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299
22 山西太原睿祥实业总公司 100 山西省太原市
23 北京京泽贸易公司 24 北京市海淀区
24 北京长城制药厂 90 北京市丰台区
25 北京市丰军汽车修理厂 2 北京市丰台区
26 北京大鹏物流服务中心 16 北京市顺义区
27 北京金穗科技开发公司 20 北京市海淀区
28 北京戎利丰商贸中心 7 北京市丰台区
29 北京重柴商贸中心 10 北京市海淀区
30 北京三利医药采购供应站 30 北京市丰台区
税前扣除总机构管理费总金额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