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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甜菊糖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1996]65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6-11-14 生效日期:1996-11-14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甜菊糖出口退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进[1996]050号)收悉。关于福建省古田县对外贸易公司出口甜菊糖是否可以退税的问题,经研究,鉴于甜菊糖是运用高新技术从菊科植物甜叶菊的叶片中提取的一种天然甜味剂,其性质不同于蔗糖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出口的甜菊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的有关规定,依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你局将甜菊糖核定后的相应商品代码报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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